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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五月四日

吕梁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物价局(以下简称市物价局),副处级建制,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

  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国家和省价格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二)牵头拟定全市价格规划草案,研究提出价格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设计和论证全市价格改革方案。

  (三)建立本区域内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

  (四)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省委托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收费许可证》的管理以及部分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等;组织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

  (五)组织、指导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煤炭价格稽查工作;参与各类专项基金及“价差’’、“量差’’的稽查;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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