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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五月四日

吕梁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提出福利彩票发行额度职责。

  (三)将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交给有关社会中介机构。

  (四)增加农村村务公开指导协调职责,将农村村务公开相关职责从农经部门划入。

  (五)增加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表彰的职责。

  (六)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民政事业地方性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为民间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和监督基层对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优待抚恤工作,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支持部队建设和部队参加地方建设的工作。

  (五)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导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训和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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