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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管理、分配中央、省、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社会捐助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指导全市建立和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八)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县级、乡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上报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包括县级)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一)负责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慈善事业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_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重大处罚备案、重大政策审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基层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级民政部门行政法制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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