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区划地名科(市地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指导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承办县级、乡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上报工作;负责指导村级组织的撤并工作。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标准化处理;负责初核和上报县级和乡级行政区划名称以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和更名;负责全市标准政区图和与地名有关的图、册、资料的审定和编辑工作。
负责指导全市范围内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联合检查工作,指导县级以下(包括县级)边界争议的调整和争议调处;负责与相邻市管理和联合检查行政区域界线工作,共创平安边界。
负责吕梁市区街路巷名的命名和更名初审工作。
(九)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
负责指导落实老年人、残疾人和特殊困难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负责指导落实老年人、残疾人和特殊困难儿童权益保护政策;负责指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负责拟定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福利企业扶持办法;负责承办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报工作;负责指导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慈善事业社会捐助工作。
负责指导落实婚姻、收养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负责拟定组织落实全市婚姻、收养管理、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办法;负责拟定组织实施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方法;负责指导推进婚俗和丧葬改革工作,强化公墓监管;负责承办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建设、服务标准及管理规范;负责指导婚姻、收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联网、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工勤人员编制为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1正(含纪检副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科级职数1名,专职妇委主任、副主任或妇工组长、副组长科级职数1名)1副。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