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指导、监督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以及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县(市、区)司法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四)参与全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草拟;负责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电、接待、文印、督查、信息、通讯、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安全保卫、信访和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搞好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楼、家属宿舍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局的扶贫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大事记的汇集、编写及汇编成册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车辆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法学理论和司法行政理论与实务的研究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法制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工作。
(二)政治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干部的考察任免、考试录用、教育培训、劳资调配、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相关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做好县市区司法部门领导班子的配备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承办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和法治吕梁建设等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依法治市工作目标和年度目标管理的考核细则,并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和谐社会依法治市考核;指导检查全市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普法对象的培训和考核评比;负责组织全市各级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公职人员的学法用法考核验收评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