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  长:张志刚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张东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 组 长:王香柱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刘泉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学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监管三科,负责全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县(市、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

  (一)专项整治领导组职责分工

  市领导组负责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固定零售单位抽查督导,抽查率不少于30%;检查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组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原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各县(市、区)成立的领导组负责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固定零售单位,组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对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情况进行落实。

  (二)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1、安监部门重点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条件进行专项整治;发现未经安全许可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要坚决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处罚,并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情况,构成案件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2、公安部门重点对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进行专项整治,加强“打非”侦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非法燃放等行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随时掌握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向,发现有非法生产苗头,及时打击。

  3、质监部门对烟花爆竹市场销售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重点对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烟花爆竹产品及不合格产品、“三无”产品进行打击。

  4、工商部门依照《关于完善建立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7]21号)的规定,查处取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违法行为。重点对无证无照的烟花爆竹生产窝点和经营摊位进行打击。

  各级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认真履行职责。

  三、专项整治的对象及重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