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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审定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资格并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第一类医疗器械并核发产品注册证书;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许可。

  (八)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九)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发布本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十)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一)指导全市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初审和日常检测检查工作。

  (十三)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初审和监管工作。

  (十四)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文秘、文电、会议组织、机要、档案、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统计管理、应急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等相关工作;承担重大处罚备案、重大决策审查等工作,承担有关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初审和监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的评聘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干部职工能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负责拟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收支、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局机关各类资产、资金、基本建设;参与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对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国家投资项目的申报、实施、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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