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规税政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其他诉讼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综合治税和税源调查工作;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等方面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工作;参与国家赔偿费用审核工作。
(三)预算处。
研究提出地方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代编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承担预算调整事项审核及报批工作;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对区(县级市)财政总决算的批复等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拟订市对区(县级市)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拟订市级预算定额标准;管理市级财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四)部门预算编审处。
承担部门预算基础数据库和专项经费项目库的管理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工作部署、政策咨询及相关服务工作;拟订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市级部门预算编审及调整工作。
(五)国库处。
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财政代管资金及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调度、监管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代理银行的财政业务监督工作;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和变更的审批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收入退库工作;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市级财政资金账户;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拟订和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编制全市财政收支年报、旬报和月报;编制市级财政决算和汇总全市决算。
(六)综合处。
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监督管理“收支两条线”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承担罚没财物管理工作;拟订彩票管理制度,承担彩票收益分配和彩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的拟订及报批工作;监督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七)行政处。
承担市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办公厅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
(八)政法处。
承担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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