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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农牧〔2010〕121号)


各市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10〕13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安徽省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安徽省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

  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促进我省兽药市场有序发展,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以《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以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为抓手,紧紧围绕兽药市场突出问题,全面整治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违法活动,提升兽药质量,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兽药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假冒伪劣兽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兽药经营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兽药GSP得到全面推进,兽药经营主体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行为更加规范;兽药经营企业的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非法生产销售假劣兽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兽药产品合格率进一步提升;兽药监管机制、管理措施更加完善,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积极推进兽药GSP实施进程。各地要将贯彻实施兽药GSP作为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加大兽药GSP宣贯力度,增强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要依据兽药GSP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开展兽药GSP检查验收整体推进工作;2010年3月1日起,新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企业,实施兽药GSP检查验收,达到规定要求的依法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加快兽药GSP检查员队伍建设,规范兽药GSP检查验收活动;加强兽药GSP后续监管,加大兽药GSP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企业依法组织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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