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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黄河淤泥实心砖使用监管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黄河淤泥实心砖使用监管的通知
(豫建墙〔2010〕8号)


开封、郑州、新乡、濮阳、焦作、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去年以来,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沿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力推进黄河滩区粘土砖瓦窑厂整顿规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近期不断有群众和媒体反映,个别地区开始出现反弹,违规生产、违规销售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开封市滩区的粘土砖大量向周口等地销售,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就加强黄河淤泥实心砖使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黄河淤泥实心砖的使用监管。豫政明电〔2009〕5号、豫政办明电〔2009〕78号明确规定:“严格禁止黄河淤泥实心砖进入“禁实”区域销售”。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通知精神,结合省厅近期组织的“禁实”工作专项检查,于3月17日前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内所有建筑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违规使用黄河淤泥黏土实心砖的单位,按照“禁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责令改正。并研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动态管理,落实监管责任。

  二、加强对黄河淤泥实心砖销往“禁实”区域的监管。各市要组织人员对黄河淤泥实心砖销往“禁实”区域的渠道、网点、集散地进行调查,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和反映,配合工商、公安、国土、交通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切断非法销售渠道,取缔非法销售网点和市场,规范黄河淤泥砖的生产经营秩序。

  三、严格实行黄河淤泥砖产品标识制度。各市要认真落实豫政办明电〔2009〕78号关于实行黄河淤泥实心砖产品标识制度的规定,制定产品标识备案管理办法,并与市整顿联席办和有关部门协调建立联审联批制度,把产品标识备案列为整顿规范的标准。凡整顿合格的企业必须到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产品标识备案,未办理备案和未使用产品标识的企业一律不准生产和销售,对违规企业要进行严肃处理。

  各市于3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厅墙体材料改革处。在省厅3月17至25日组织的“禁实”检查中,黄河淤泥实心砖使用监管情况作为重要汇报和检查内容。检查结束后,省厅将向省政府提交专题报告。

  二○一○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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