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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政发[2010]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定西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你们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定西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009-2011年)

  一、关于巩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三年内,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人数分别达到和超过12.53万人、18.18万人和241.69万人,参保率均提高到并保持在90%以上。(由市县区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实施)
  2、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努力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问题。(由市县区人社局、财政局、中小企业管理局负责实施)
  3、扩大城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2009年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由市县区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负责实施)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2010年,全市新农合个人缴费提高到人均30元。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一二类人员、农村五保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等个人缴费部分可由相关部门组织代缴。(由市县区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民政局、人口委[局]负责实施)
  2、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际报销比例,2011年平均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60%和60%以上。扩大门诊统筹试点范围,探索将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纳入门诊报销范围。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降低中医药起付标准20%以上,提高报销比例10%以上,将中医、民族医诊疗服务项目列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2010年,7县区全面推行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由市县区人社局、卫生局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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