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外商投资发电设备及输变电设备、冶金化工成套设备、大型机械成套设备、工程施工成套设备、节能环保设备、机车车辆、石油天然气钻采成套设备及煤炭综采设备、数控机床、特色基础元器件等产品链。
(三)鼓励外商投资单机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煤炭洁净燃烧发电、热电联产、发电为主的水电开发。
(四)鼓励外商投资精细化工产业,重点领域包括天然气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硫化工、盐化工、磷化工、氟化工和鼓励类化工产品有关的资源勘探、开采等,推进产业向高附加值和循环经济模式发展。
(五)鼓励外商投资钒钛深加工产业链,开发新技术,延伸产业链,拓展发展领域,发展高档及高附加值的深加工及应用产品,推进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升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六)鼓励外商投资肉制品加工、粮油制品、软饮料、果蔬加工、茶叶加工、马铃薯加工、林竹加工以及蚕桑、花卉开发等特色产业,发展标准化、机械化和基地化生产,提高饮料食品业的整体水平。
(七)鼓励外商投资中成药、中药保健品和中药相关产品开发生产,推进中药现代化、国际化进程。
第五条 鼓励外商投资民用航空航天、汽车制造以及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鼓励外商投资民用整机和大型客机的零部件、机载通信系统、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导航系统、民用航空维修等民用航空业。
(二)鼓励外商投资轿车及运动多功能车、中轻型、重型载货汽车、公交车及客车、专用车汽车发动机及关键零部件、天然气和油电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产品链。
(三)鼓励外商投资环境工程、生物工程等产业,支持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用生物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
(四)鼓励外商投资硅材料、有机氟、超硬材料、生物医药、炭黑系列高性能复合新材料等产业链。
(五)鼓励外商投资中方控股的核电以及新能源发电等电站的建设与经营。
第六条 鼓励外商投资纺织、节能建材等产业,利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振兴发展。
(一)鼓励外商投资高性能纤维、服装、高档丝绸、苎麻面料、高档皮革制品等产品链。
(二)鼓励外商投资新型环保装饰材料、节能环保新型建材、不锈钢制品深加工等产品链。
第七条 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引进先进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方式,建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建设和经营先进的农、林、牧、渔优良品种培育基地、生产基地、现代农业园区;投资农村清洁能源、农产品储运及冷链设施、鲜活农产品快速配送;投资农业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