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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八条 鼓励外商投资旅游、物流、商贸、金融、服务外包和其它现代服务业,实现产业协调发展。
  (一)鼓励外商投资旅游业,参与旅游景区景点的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参与开办旅行社,投资旅游商品、旅游基础设施、旅游运输设施、旅游接待设施和旅游娱乐设施等。
  (二)鼓励外商投资大型批发、零售餐饮等传统服务业,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利用现代商业经营理念、分销手段、营销网络和服务手段提升产业素质。
  (三)鼓励外商建立跨国公司总部、区域总部及地区总部、物流配送分销中心等;投资软件开发、跨国金融、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科技咨询、会计、审计以及为现代生活服务的体育、卫生、娱乐等现代服务业。
  (四)鼓励外商投资软件、金融、财务、人力资源等服务外包产业,承接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第九条 鼓励外商投资交通、通讯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节能减排、资源再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程,构筑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体系。
  (一)鼓励外商投资建设高等级公路,参与投资建设地方铁路、城市地铁、轻轨、桥梁、隧道、管道运输系统、港口码头和民航机场。
  (二)鼓励外商参与投资国家准入的城市信息网络建设,城市供排水、城市供热和城市煤气管网系统建设。
  (三)鼓励外商投资节能减排领域及低碳经济项目,引进成熟实用的节能减排技术,促进节能减排技术装备本土化,加强用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进行改造和提升。
  (四)鼓励外商投资污水处理厂,废气、废渣和废物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和营造生态林等。
  第十条 鼓励外商设立研发中心或研发分支机构,支持国外研发中心与省内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展研发合作,研发新技术特别是本意见所涉相关产业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鼓励国外科技人才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入股等方式,参与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第十一条 围绕建设“一枢纽、三中心、四基地”的目标任务,按照四川省资源空间分布、区域发展水平和产业布局规划的要求,加强对全省产业发展的区域分类指导,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向区域优势特色产业集中,促进产业集中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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