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气象灾害能力的意见
(酒政办发〔2010〕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我市是气候变化的敏感区,生态环境的脆弱区,气象灾害种类繁多,干旱、大风、沙尘暴、暴雨、霜冻、大雪、干热风等气象灾害每年都不同程度地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亿元以上。根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的气象灾害在明显增多。为了深入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气象灾害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气象灾害能力的意见》(省政办发〔2010〕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组织保障。
近年来,我市不断强化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截至2009年底,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都成立了应急管理委员会,已建立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33个,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但也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主要是: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工作滞后等。对此,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为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必须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快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组织保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要把防灾减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各种突发事件发生的规律,定期召开专项应急指挥部会议,及时安排部署,防患于未然。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要适时决定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应对和处置工作。
二是必须进一步强化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法定职责和有关预案的规定,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到监测预警、防范准备、抢险救援、恢复重建等各个环节,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注重协调,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在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要提出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决策。
三是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承担着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的职能,在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中发挥着运转枢纽作用。目前,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因受政府机构改革原因,暂缓批复。但是,各县(市、区)政府必须明确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最少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场所,配备相应设备,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等工作。同时,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指定科室,统一协调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