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水平。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应急联动机制和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紧密协作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确保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能够统一调动气象、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电力、水利等多行业、多部门的力量,发挥解放军、武警官兵的突击作用,合力应急,协同作战。同时,应经常性开展军地联合演练,提高军民协同应急水平。
四是进一步完善应急决策机制,确保及时高效地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制定和修订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发挥各类应急预案的作用,做到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开展应对和处置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酒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预案启动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统一指挥和指导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是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发挥全社会在应对和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中的整体合力。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研究建立有效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特别是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机制和工作措施,鼓励和支持民间组织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鼓励民间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逐步将政府的社会募捐、慈善职能转由民间组织承担,实现政府由组织实施者向监督管理者的转变,切实提高全社会在应对和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中的整体合力。
六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舆论氛围。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酒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酒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市委办发〔2009〕37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与类别,在第一时间主动核查、准确把握和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防止恶意炒作,为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于报道失实、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调用体系,强化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
应急处置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核心。能否快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并将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应急处置至关重要。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目前,市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市消防支队组建,上半年可挂牌成立。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酒政办发〔2010〕6号)要求,年内完成县(市、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目标。同时,逐步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响应机制,使救援队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