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部-联合儿童基金会合作的母子系统保健项目工作的通知
(内卫妇字〔2010〕370号)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卫生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今年是2006~2010年周期卫生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的母子系统保健项目实施的最后一年。为了顺利完成本周期项目活动,自治区制定了2010年度母子系统保健项目工作计划(见附件),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项目活动
各项目旗县要根据自治区年度活动计划安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活动计划,明确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合理安排活动时间,认真抓各项活动计划的落实,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项目活动,完成自治区计划要求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盟市级监督指导
有关盟市卫生局要根据自治区年度计划,安排落实年度项目监督指导和专家驻县指导工作,指导项目旗县顺利开展技术培训,规范母子保健服务,总结整理项目活动资料。要及时争取自治区技术支持,协同开展监督指导和专家驻县指导活动,并于活动完成后两周内总结、报告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
三、加强自治区技术支持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要根据自治区年度活动计划,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项目技术指导和妇产科、儿科、儿童保健专家驻县指导,每个旗县选派一人,根据旗县的服务薄弱环节确定专家专业。完成工作两周内向卫生厅报送监督指导和驻县指导书面总结资料。
联 系 人:王义章、杜雪梅
联系电话:0471-6927989、6611745、6944496
电子信箱:nmgwst_fsc@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度母子系统保健项目工作计划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度母子系统保健项目工作计划
根据自治区2006年~2010年周期母子系统保健项目实施方案,卫生部妇社司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对2010年度活动做出如下安排:
一、总结部署年度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