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项目技术监督指导
1.自治区年内组织召开项目监督指导工作会议。总结项目督导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进行督导方法、内容、要求,专家驻县方案和师资认证方案培训,进行项目总结、典型事例分析整理。
2.组织开展项目现场监督指导。自治区督导年内覆盖全部项目旗县,盟市级负责组织,自治区选派部分专家参与。旗县级督导年内覆盖所有乡镇。要求加强监督指导的连续性、时效性,关注上次督导问题的改进情况,进行存在问题的现场指导,及时总结、反馈督导情况。同时帮助项目旗县总结、整理项目实施材料、典型事例。
3.组织专家驻县指导。要求盟市卫生局负责专家驻县,自治区给予技术补充。
四、规范母子保健服务
1.各地要认真总结母子保健服务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母子保健服务流程,服务运行与管理工作制度,各机构和部门间的工作协作机制,加强服务跟踪管理。要完善母子保健服务手册发放、回收流程、提供服务的流程和母子保健服务信息报告、反馈的流程;要进一步完善母子保健服务工作职责、工作规范、高位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儿童急救网络运转制度。
2.严格按照母子保健服务规范提供服务。要按照母子保健服务规范加强对各级技术服务的监督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服务存在的问题,逐步提高服务质量。
3.加强母子保健服务的宣传,促进孕产妇儿童主动接受母子保健服务。不断完善部门协作的健康宣传工作机制;加强提供服务过程的“一对一”的咨询服务与动员;通过多种形式扩大母子健康宣传,营造母婴安全的宣传氛围。
五、开展项目经验交流
各项目旗县年度内组织交叉互访,互相学习借鉴项目实施成功经验和做法,进行项目可持续发展的讨论、交流,为进一步规范母子保健服务。年内3个项目旗县每个旗县至少到另一个旗县学习交流一次。
六、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信息管理
1.认真按照项目新报表和工作规范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信息收集和网络直报工作任务,并认真按照规范加强逐级审核工作,提高审核的实效和质量,避免错误数据逐级审核提交。
2.积极配合国家完成项目终期评估调查,做好组织调查对象、协调有关机构和人员、车辆安排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