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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市级领导行政经费预算和支出管理;制定政府采购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关采购项目。

  (七)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八)负责对机关大院及所辖住宅治安、警卫、保卫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武警、驻地公安共同搞好机关大院及市级领导驻地的安全保卫、警卫和消防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大院内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机关大院信访秩序维护工作。

  (九)负责市直机关后勤综合服务管理工作。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通讯、来客接待等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办公用品的购置及单身领导宿舍家具、电器设备配备;负责全市机关后勤系统先进单位、个人评比和表彰工作;负责机关各类办公用品及本局所需物资物品的购置、保管、发放;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内公务接待相关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障、教育培训、考核和技能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有关市级领导以及局机关的行政经费预算和支出管理;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办公用房大中修及专项维修、公共机构节能等经费的管理并组织预算执行;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拟定局机关各项财务收支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四)房地产管理科

  负责市直机关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的组织协调、立项报建及组织实施的审核监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使用国家划拨和征用的土地以及利用财政资金投资兴建、购置住房及相应土地的权属管理;负责审核房屋维修计划,分配并监督检查维修经费的使用情况;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市直机关集中住宅区域物业管理;负责拟定住房分配方案;负责所辖住宅区住房档案管理;按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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