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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一)噪声污染专项整治
  高考环境综合治理期间,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城管、卫生、环保、建设、工商等部门对噪声扰民、扰校、扰考的建筑工地以及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网点、餐饮娱乐场所、机动车维修场所等进行执法检查和重点整治。市环保局投诉电话12369要24小时受理、查处考生及家长投诉的噪声污染问题;环保、建设部门负责监管市、县城区内航空站、建筑施工单位,高考环境综合治理期间,指导航空站做好“禁飞”工作;各施工单位每晚22:00前停止施工,考点附近的建筑施工单位在高考考试期间(6月7日8:00至8日17:00)停止施工,为考生创造安静优良的备考和考试环境。
  (二)安全秩序专项整治
  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公安、城管、电力等部门把高中毕业生学校和高考考点学校周边作为巡逻、监控的重点区域,对影响考生复习、考试和考生安全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公安机关要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排查整治,切实维护好高考秩序,严防各类治安事件的发生,确保考生、家长和工作人员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消防部门要加强考点学校及其周边火灾隐患的排查。供电部门要在高考前维护好供电线路,确保高考期间正常供电。
  (三)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各区县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接送高考考生车辆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考生乘车安全。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送考学校和考点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落实专人加强重点时段和路段的疏导和交通管制,防止考生发生交通事故;要加大禁鸣管理力度,高考考试期间过往车辆禁止鸣笛;高考考试期间,考点学校周边路段要实行交通管制,设立警戒区,保证考点学校周围无人员和车辆聚集。
  (四)重点区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工商、城管、卫生、公安等部门,要采取集中清理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办法,对送考学校和考点学校周边沿街摆卖、马路作业、违规经营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复习备考期间,加强对毕业生学校周边日常巡视检查力度。考试期间,落实专门执法人员,实行定人、定点值守,及时清退占道商贩,疏散考点学校周围人群。
  (五)重点区域环境和饮食卫生专项整治
  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考生集中食宿地及周边饮食点卫生情况的重点检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和卫生不达标的经营项目。重点做好餐饮、住宿环境的“消、杀、灭”等相应工作,严防集体食物中毒和饮食卫生安全事件发生。
  四、从严治考,确保高考招生考试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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