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特岗教师招聘经费的统筹办法,安排好今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专项经费,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各地实施“特岗计划”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教育厅人事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反馈。
联 系 人:省教育厅人事处 徐岩章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马前昱
联系电话: 0351-3040164(省教育厅人事处)
0351-4061827(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传 真: 0351-3046863 (省教育厅人事处)
电子邮箱: qishut@163.com(省教育厅人事处)
附件:1、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修订)
2、2010年国家“特设岗计划”分配表(略)
3、2010年山西省“特设岗计划”分配表(略)
4、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报名登记表(略)
5、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拟聘特岗教师一览表(略)
6、山西省违约特岗教师情况统计表(略)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修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特岗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进一步有效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缓解就业压力;创新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我省从2009年开始实施国家和省“特岗计划”。
二、实施“特岗计划”所需资金安排
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省“特岗计划”所需资金以省财政为主。中央和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并按中央和省补助专项资金标准和实际招聘人数,安排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的工资性支出,由省财政与各设岗县(市、区)财政据实结算。各市和设岗县(市、区)的教育、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特岗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与当地同级别公办教师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中央和省补助专项资金标准的,高出部分由设岗县(市、区)财政承担;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低于中央和省补助专项资金标准的,剩余补助专项资金部分必须全部用于特岗教师,主要解决特岗教师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以及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