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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文明办、共青团山西省委关于组织参加第七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

  承办单位: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竞赛活动由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组织委员会统筹领导。
  组织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刘惠民  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主任:王耿升  省教育厅职教处处长
  赵东军  山西省文明办副主任兼未成年人工作处处长
  贺 江  共青团山西省委学校部部长
  赵 敏  省教育厅职教处助理调研员
  郭福田  省教科院副院长
  秘书长: 冯 宇  省教科院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四、赞助单位
  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湖南新教材有限公司
  五、相关要求
  1、全省各有关职业院校要充分发动学生积极参加此项活动,在学校初赛的基础上,建立参加省级复赛的校级数据库(见附件2)。参赛作品按属地原则于 6 月25日前报学校所在市教育局职教科。竞赛有关办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1。
  2、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积极指导,调动班主任和德育课、文化课、专业课教师的积极性,确保此项活动的广泛性和扎实性。在学校初赛的基础上,各市教育局要对参赛者进行资格认定,并将参赛作品于6 月 30日前报省竞赛组委会。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 峰
  联系电话:0351-5604622 13935111275
  联系地址:太原市解放路大北门东头道巷9号
  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邮编030009
  电子邮箱:sxjky@sogou.com
  附件: 1、第七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山西省实施方案
  2、推荐参加省级复赛作品数据库(略)
  3、“文明风采”竞赛参赛作品评选签单(略)
  4、参加省级复赛作品封装单(略)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第七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山西省实施方案

  一、参赛资格
  本次竞赛的参赛主体为2010年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高职附属的中专部学生参赛,应在校名后注明中专部;五年制高职学生参赛,应注明年级)。参赛作品一律不退稿,请备份保留底稿、电子稿(评奖后征集部分获奖作品的电子稿在有关媒体发表)。参加省级复赛作品的处理权归省竞赛组委会,参加全国决赛的作品处理权归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组委会。参赛作品有关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各市教育局职教科负责审查参赛人是否为中职在校生,学校重点审查作品是否抄袭,省竞赛组委会一旦发现参赛人和参赛作品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参赛人获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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