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级复赛
(一)组织评委会,分项目评选。评委会由教研员、一线干部和教师、相关专家组成,分别进行初评、终评。评选标准和省级获奖比例由省竞赛评委会根据第七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主题和各比赛项目的目的、要求制定,省竞赛组委会将根据此次比赛的广泛性,确定选拔报送参加全国决赛的作品数量。
(二)表彰和经验交流。省竞赛组委会将在适当时机,召开表彰大会,交流通过德育实践活动加强德育工作的经验。
四、全国决赛
(一)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的基础上,省竞赛组委会将选拔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决赛。参加省级复赛的作品不收取任何费用,每件参加全国决赛的作品交全国竞赛组委会参赛费20元,开户银行和账号另行通知。
(二)竞赛奖项。
1.学生奖:每项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职业礼仪”表演为集体项目,表演人数不限,按获奖等级发集体奖。其它比赛为个人项目,动漫类和创业之星的参赛作品可2-3人合作,其他个人项目每份参赛作品作者限1人。
2.指导教师奖:一位教师指导多项多份学生作品获奖,颁发各单项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职业礼仪”表演和动漫类每份参赛作品的指导教师限2名,其它类每份参赛作品的指导教师限1名。
3.集体奖:分优秀组织奖和组织奖,表彰对象为参赛学校。集体奖由全国竞赛组委会依据学校参加省级复赛、全国决赛的作品质量、数量以及组织过程中取得的德育工作实效评选。
在完成决赛初评、复查、终审三步评选工作后,获奖证书发至各省级竞赛组委会。
五、竞赛内容及具体要求
第七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有五类十个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文类(4项)
2000字左右,A4纸、4号字打印(不具备打印条件的可以手写),要根据项目要求自行命题。
1.“中华民族共命运、心连心” 征文比赛
(1)目的:引导中职生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提高中职生对“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的认识,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用实际行动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使我国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的号召,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牢固树立民族团结意识。
(2)内容和要求:参赛作品体裁不限,内容应体现爱我中华,自觉维护、努力促进中华民族大团结,表达中职生对民族大团结的追求,坚信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作用。既可以结合重大事件,也可从身边的事例说起,表达自己对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感触,以及用实际行动为创造祖国大家庭更加美好明天而努力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