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续实施节能“双百”工程,提高企业节能水平。围绕电力、冶金、有色、建材、化工、石油石化等六大高耗能行业,突出抓好榆林、渭南、西安、汉中、宝鸡等耗能重点市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改项目,加大兰炭、电石、金属镁、煤化工等特色产业及高载能产品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征集、策划、包装一批质量高、节能规模大的节能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全年计划实施100个重点节能项目,形成节能量100万吨标准煤。加强在建项目监督检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年抓好完工项目验收,力争早投产、早见效。
3、狠抓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节能,提升节能监管水平。继续抓好200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完成年度节能目标有困难的企业,强化服务意识,搞好节能诊断,做好节能规划,帮助做好节能管理工作。省发改委会同省统计局公布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全面推行编制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有效监管。组织开展“节能诊断专家行”活动,在水泥、电力、钢铁、化工、有色、石油石化等行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挖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节能水平。按照《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ISO10012-2003),在重点用能单位全面进行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强化建筑领域节能,实行建筑工程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严格县(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继续开展“太阳能屋顶计划”,推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全面完成“十一五”改造2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目标任务,加快30万平方米省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建设。大力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完善交通信息管理体系,继续优化运输结构和运输组织,加强交通领域能耗统计,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规划,支持西安市优先发展应用新能源汽车。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定《陕西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平台,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对各市(区)、县和省级机关节能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4、加快实施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提高行业能效水平。加快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实施,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成熟技术对传统支柱产业进行高起点、大规模技术改造,着力提升钢铁、有色、电力、化工、建材、石油石化等高耗能行业的能效水平,加快开发低能耗、高附加值产品。加快发展新能源、生物医药、航天和航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实现科学发展和低碳经济提供产业支撑。通过产业调整振兴,推动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形成优势互补、良好互动的产业新格局。继续抓好炼铁、水泥、焦炭等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淘汰760万吨的目标任务。按照修订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从源头上禁止“两高”项目盲目过快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及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新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继续推进发电权交易,完善节能发电调度配套措施,加快电力企业技术改造,降低发电煤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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