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议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设计管理处为局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受理,对统计调查项目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初审,起草批复文件,核编有效期,建设统计调查项目库,组织检查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等。
办公室负责统计调查项目申请文件的登记、审批文件的流转和核发文号。
政策法规处负责审议和检查统计调查项目是否符合
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定要件的要求。
综合研究室负责从统计数据使用和公布的角度审议统计调查项目。
财基处负责从统计调查项目预算资金管理以及绩效评价的角度审议统计调查项目。
普查中心负责从基本单位统计管理的角度审议统计调查项目。
计算中心负责从开展统计调查项目使用的统计数据报送方式、数据处理软件、数据格式等方面审议统计调查项目。
专业处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查工作。
四、管理权限
(一)统计调查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1.统计调查项目分为新建类项目和修订类项目。新建类项目指新增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各项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制度、一次性统计调查项目和普查项目);修订类项目指对上级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补充、修订少量统计指标的统计调查项目。
2.省统计局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经常性统计调查项目、一次性统计调查项目、普查项目以及对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修订的调查项目,由设计管理处负责审核,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3.市州、县市区统计局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经常性统计调查项目、一次性统计调查项目、普查项目以及对省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修订的调查项目,报省统计局审批。
(二)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具体权限如下:
1.统计设计管理处负责组织调查项目的初审,对统计调查项目提出初步意见交审议小组。
2.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根据设计管理处的意见,对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和审批进行集体讨论和审议,形成统计调查项目审定意见。
3.审议小组认为项目重大不能做出决定的,提交局长(局党组会议或局常务会议)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