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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局党组会议或局常务会议审定的重大项目,由局长签发相关文件。

  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单位修改、补充、完善项目材料的时间不计入此工作日)。

  4.项目日常管理

  (1)批准文号管理。通过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均由设计管理处负责联系批准文号。

  (2)表号管理。通过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制发的调查表,由设计管理处按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格式规范化规定》的要求,统一赋予表号。

  (3)法定标识管理。国家统计局审批的调查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经省统计局审批的调查项目,必须在报表右上角标注审批法定标识。法定标识包括:表号、制表机关、文号、审批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调查表中的“表号”为本级统计机构表号; “制表机关”为本级统计机构;“文号”为本级统计机构发文文号;“批准机关”为湖南省统计局;“批准文号”为省统计局批准文号。

  (4)有效期管理。普查、一次性调查的有效期到该调查资料上报的最后期限截止;其他调查项目的有效期为一年。超过执行期限但仍需继续执行调查项目,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经上级统计机构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在有效期内需要修订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6)湖南省统计局定期公布全省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结果,定期检查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对违反本管理制度进行的统计调查,一律视为非法统计调查。一经发现,将予以停止执行。同时按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由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省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计划申报表

  2.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报表(新建类)

  3.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报表(修订类)

  附件1
  湖南省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计划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拟启动时间

年  月

项目持续时间

年   月

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项目类别

新建类  □       修订类    □

调查项目主要目的和内容:

 

设计管理处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局常务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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