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扎实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加强电力、钢铁、有色、石油化工、化工、建材等重点工业行业节能降耗管理。在重视工业节能的同时,努力实现节能工作向建筑、交通运输、商用及民用节能等社会各领域深化推进。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的建筑节能专项评估和审查工作,切实落实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制度。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到今年底,全省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实施建筑应用地源热泵示范工程35万平方米,应用太阳能或LED灯照明示范道路35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并落实扶持交通运输企业转型升级的相关政策,着力推进道路运输结构优化等6个交通运输节能专项行动。电力主管部门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引导纯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工作,加快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抓紧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体系,明确本级机关单位的能源消耗定额,建立能源消耗考核制度,2010年行政机关能源消耗要在上年基础上降低5%,为全社会节能降耗工作作出表率。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群众团体都要抓紧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大力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十、切实抓好预警调控工作。省经信委、省环保厅要结合近期省政府组织的对各市政府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活动,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政府进行预警通报;对问题严重、影响全省节能减排大局的有关地区的政府负责人,要进行约谈,督促落实更有力的措施。各市政府要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工作,在6月底前制定和完善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报送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要制定全省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要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预警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资金、物资和技术储备,明确排污大户的调停序列。今年第三季度,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查和预考核,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等问题;对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有困难的地区,要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十一、深入推进全民节能减排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省经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201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举办2010中国(宁波)节能技术与产品博览会等系列会展。省环保厅要组织开展以“低碳减排、绿色生活”为主题的“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军营等单位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环保知识。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跟踪报道各地区落实本通知要求采取的行动,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大力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积极做好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全年推广节能灯1000万只以上,同时做好节能空调、新能源汽车等节能产品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