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第七条 市市政委主任因公外出、出国(境)访问或休假期间,依照委领导排序由第一副主任主持市市政委工作,以此类推。副主任因公外出、出国(境)访问或休假期间,按照委领导AB角分工行使职责。
  第八条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处室、本单位工作,通过对委分管领导负责实现对委主任负责;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副职协助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对主要负责人负责;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在处室、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市市政委实行党组会议、委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全市市政管理工作会议、专项业务工作会议、委系统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干部大会等制度。
  第十条 市市政委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其委托的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议题由委分管领导负责汇报,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作补充说明。会议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要会议精神、决定、文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二)研究以委党组名义上报市委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研究全市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等重大问题。
  (四)审议决定委系统年度财务预决算和重大投资项目。
  (五)研究决定委机关和委属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等重要事项。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调动、奖惩等干部人事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委系统党建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需要党组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提议,党组书记或其委托的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材料由有关处室负责准备并经分管的党组成员审查同意,原则上在会议前2天提交办公室汇总后报经委党组书记审定。涉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方面的议题材料,分别由组织人事处、监察室送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经委党组书记审定。
  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会议记录由党组秘书(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涉及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方面的议题,有关处室负责人同时做好记录,记录材料按有关规定存档。每次会议召开后,由党组秘书负责草拟《党组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分送参会人员和有关处室抓落实。对会议决议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查,并向党组成员和责任处室通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