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六)需要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会议议题由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总工程师、主任助理和任党组成员的副巡视员提议,主任或其委托的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材料由有关处室负责准备并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原则上在会议前2天提交办公室汇总后,报经委主任审定。
  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材料按有关规定存档。每次会议召开后,由办公室负责草拟《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分送参会人员和有关处室抓落实。对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查,并向有关委领导和责任处室通报督查情况。
  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半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决策重大问题时,必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三条 市市政委专题会议(含现场会)由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总工程师、主任助理和任党组成员的副巡视员按照工作分工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含现场会)主要研究和处理日常工作中的专项工作,会议议题和参会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由有关处室负责。会后形成专题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并由有关处室、单位抓好落实工作。
  第十四条 全市市政管理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在每年年初或上年年底举行。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总结工作、部署任务。会议主题、日程、规模等具体内容,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会议组织服务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
  第十五条 专项业务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内容是总结和安排专项业务工作。会议分别由委分管领导召集和主持。会议主题、日程、规模等具体内容,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或由委分管领导请示委主任决定。会议组织服务工作由有关处室负责。
  第十六条 市市政委系统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原则上在每年年初召开。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总结工作、部署任务。会议日程、规模等具体内容,由委党组会议决定。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和监察室分工负责。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市市政委机关、系统干部大会。会议由委主任或委托的委领导召集和主持。参会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会议组织服务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

第四章 公文审批

  第十八条 市市政委审批签发公文,应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遵守行文规则,注重公文效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