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措施:
1.凡今年申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和文明单位的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申报条件及程序,于4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推荐表报局组织处,以便汇总上报市文明办。按照创建工作要求,于5月7日前启动2010年度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2.5、6月份,组织创建单位有关人员开展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参观学习本系统或外单位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召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制定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意见》。
3.第三季度,组织有关人员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创建单位和复查单位开展督察、指导,重点检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集中反馈意见建议,以查促改、以查促建,提高创建水平和质量。
4.第四季度,配合市文明办对市级文明单位进行复查,对创建单位进行测评及验收。
(二)“人人是形象”礼仪普及行动
工作目标:以文明礼仪知识普及教育和展示活动为重点,在文明用语等初级礼仪基础上,重点普及高雅艺术、欣赏礼仪、对外交往礼仪、购物消费礼仪。局属各单位(尤其是今年精神文明创建单位)每季度礼仪培训和礼仪展演活动不少于1次,全年不得少于3次,覆盖面要达到100%。
工作措施:
1.各单位要邀请礼仪专家开展文明礼仪演讲活动,向广大职工普及文明礼仪知识。
2.第二三季度,组织参加全市文明礼仪展演活动,倡导言行优雅,充分展示卫生文明新风采。
3.局属各单位尤其是有对外服务职能的窗口单位,要制定适用于卫生医疗服务特点的礼仪规范,在单位内开展礼仪展示、征文、演讲、文艺表演等活动,加强职场礼仪和社交礼仪知识培训,以“做一个有追求的重庆人”为主题,广泛开展各项公益性活动。
4.转发《关于第三届重庆市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的通知》,开展第三届重庆市文明市民评选及“和谐邻里”评选活动,组织参加“聆听重庆-五个重庆建设者风采故事”活动汇报展演。
(三)“文明在细节”行为养成行动
工作目标:以文明劝导、规范公共秩序活动为重点,局属各文明单位要组织志愿者参加劝导活动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劝导活动坚持“天天有活动、月月有主题、季度有高潮、人人可参与”。已取得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局属医疗卫生单位,年内要在单位内部重点打造公共文明示范区或科室不少于1个。
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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