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现将《
教育部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函〔2010〕1号)转发你们,并就我省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遴选、推荐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荐名额
根据教研函〔2010〕1号文件规定,我省推荐的试点单位数为2个,每个单位申请开展试点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不超过3个。
二、单位申请
各单位要在认真学习领会教研函〔2010〕1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情况,按照教育部文件中的申报条件和要求,自愿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
三、遴选、推荐
省教育厅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专家推荐建议名单;省教育厅根据专家意见,综合考虑陕西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情况,研究确定推荐上报单位名单。
四、申请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高校认真填写以下申请材料:
(一)按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填写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申报书》,见教研函〔2010〕1号文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