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把酒类市场准入关,全面推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经营随附单制度。加强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酒类的违法行为,捣毁制假售假的“黑窝点”。
(七)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1.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
2.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3.加大对报刊、电视、广播虚假违法宣传广告的整治力度,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功能宣传的行为。
(八)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建立和完善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
各区(县)、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抓好整顿任务的落实。要抓紧制定2010年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特别是在目前机构体制调整期间,各区(县)人民政府更要对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本辖区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要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制,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整顿工作任务。
(二)严格依法履职,密切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加强指导、扶持企业建立自身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积极培育骨干企业,淘汰一批食品安全问题多、工艺技术落后的企业。要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监管部门既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大力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监督,提高监管成效。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增强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