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露天开放式市场由市城市执法局负责;封闭式市场由市工商局负责(企业自办市场由产权单位负责)。
(三)各类停车站、停车点、停车场由市汽车公司、市政设施管理处负责。
(四)铁路沿线、货场由铁路部门及产权单位负责。
(五)建筑工地施工期间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对居民已进户的楼房,尚未移交物业部门的,其产生的垃圾杂物由该楼房开发商负责。
(六)街心游园、绿地、绿化行道树及公园由市园林管理处负责,广场由产权单位负责。
(七)主要街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共厕所卫生及垃圾容器设置,按服务管理范围由市环卫局负责。
(八)背街巷道、居民区、乡村由县(市) 、区街道办事处和乡村负责,物业小区由各物业公司和主管部门负责。
(九)公路、北环路及其两侧环境卫生由市交通局负责;乡路由市交通局及乡政府负责。
(十)城市排水,两沟一河、沿河北路由市政设施管理处负责,独立工矿区由产权单位负责。
(十一)河道由市水务局负责。
(十二)城市立面环境乱贴、乱画、乱涂写及跑、冒水污染街路、户外广告、牌匾整治等工作,由市城市执法局负责。
五、实施步骤
整治时间为4月28日-5月29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准备阶段( 4月28日-5月4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召开专门会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研究制定环境卫生整治方案,进一步落实分解责任目标,将责任落实到人,并做好组织发动、宣传动员和启动准备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5月5日-5月20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责任区域,结合全市爱国卫生活动月要求,全力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集中人力运力,突击清理积存的垃圾污物,力争5月20日前完成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全面消除环境卫生脏差现象。建立完善管理长效机制,使影响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的重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乡环境有根本变化。
(三)验收通报阶段(5月21日-5月29日)。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此次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将整治结果予以通报。
六、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