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成立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效利(副市长)
副组长:李邱惠(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明(市环卫局局长)
苏达予(市房产局局长)
宋玉信(市城市执法局局长)
刘 臣(鸡西矿业集团生活福利部部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启录(鸡西铁路工务段段长)
王 建(虎林市副市长)
石连双(城子河区副区长)
叶荣国(鸡冠区副区长)
冯培信(市环卫局副局长)
卢宏伟(市交通局副局长)
任 峰(麻山区副区长)
亚 嵩(恒山区副区长)
张连科(市房产局副局长)
张家骞(市水务局河道管理处处长)
张雪飞(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 广(滴道区副区长)
李克发(市环卫局副局长)
金辉善(梨树区副区长)
金香兰(密山市副市长)
赵 醒(鸡东县副县长)
耿 磊(市城市执法局副局长)
贾丽艳(市环卫局副局长)
靳春海(市环卫局副调研员)
七、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此次整治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纳入日程,摆上位置。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逐级对应的领导体系,保证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精心组织,保证效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指标,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并集中人力、运力,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对行动迟缓和未按标准完成整治任务的,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予以相应处理,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三)密切配合,统一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统一指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形成合力。要加强沟通协调,对提前完成整治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可申请市市容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验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李明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环卫局。电话:2656313、265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