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法步骤
“安全生产年”活动要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分段实施。
第一阶段(5月下旬前):部署发动阶段。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和实际,制定重点突出、任务具体、目标明确、措施有力、针对性强的活动实施方案,并于5月2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召开各种会议进行部署发动,将活动内容、任务措施及目标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企业。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形成应有声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凝聚共识、协调行动。
第二阶段(5月下旬-10月底):全面实施阶段。各级政府、部门在严格按照活动方案抓好自身职责任务落实的同时,要对下级政府、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活动的开展和落实质量进行指导监督,并做到定期检查、及时讲评,每月通报。大力宣扬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严肃批评告诫敷衍搪塞行为,并将检查抽查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在各地、各行业、各企业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得到落实,并达到预期目标。
第三阶段(11月-12月):总结验收阶段。各级政府、部门要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效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市政府对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对乡(镇、街)政府逐一检查验收;市政府部门对县(市、区、开发区)政府部门按系统对口逐一检查验收;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对直管企业抽查验收率不低于30%,对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监管企业抽查验收率不低于15%;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对辖区内企业抽查验收率不低于50%,乡(镇、街)政府对辖区内企业检查验收率达到100%。各级政府、部门在检查、抽查验收中,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安全生产重点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职责,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区活动的开展落实和检查验收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检查验收结束后,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要形成“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专题报告,对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以及工作建议等逐一说明,务必于12月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对各地“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分析落实、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要提出批评,督促改进。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内容,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本地区、本行业依法打击的重点、执法行动的方法步骤等;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切实加强部门配合协作。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和“打非”工作责任,把工作布置到基层,分解到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积极性,分阶段、有目标地把“安全生产年”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