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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甘农牧质〔2010〕181号)


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畜牧)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供沪农产品监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安排好下一阶段工作,我厅决定5月下旬起开展一次全面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总体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工作安排部署、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和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进展情况。
  (二)农业投入品监管情况。种植业重点是高毒农药有无违规使用,销售是否建立台帐销售。饲料重点是生产、经营相关证照和记录是否齐全,有无违规使用违禁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生鲜乳重点是收购站监管制度是否健全,收购和运输环节“两证一单”是否齐全。兽药及兽药残留重点是进销货台帐、相关记录和生产销售档案是否齐全,是否有使用违禁兽药的行为。水产品以“三项记录”为重点,检查苗种生产企业证照是否齐全,监管制度是否到位。“三品”主要是获证产地环境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生产是否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生产过程有无生产记录。认证产品包装标识和标志使用是否规范。
  (三)供沪农产品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供沪基地备案(名单见附件)、产地准出制度落实、基地监管措施及责任人落实情况;进沪产品检测把关情况。
  (四)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开展情况。主要包括监测经费落实、监测工作的开展和监测信息的管理等。
  (五)标准化推进情况。主要是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服务的落实和生产过程档案记录情况。
  (六)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主要包括工作保障机制、监测预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的建设情况。
  二、督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督查从5月下旬开始,6月2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督导组自己确定)。采取座谈交流、现场检查和查阅文档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每个市州督查三个县,每个县区检查3-4个种植、养基地。供沪农产品生产基地要全面检查。
  三、督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督查工作由韩临广副厅长总体负责,分5个组进行督查。
  第一组:组长单位: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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