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运[2010]273号)
各区(县)经委、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根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
上海市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年检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
二、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10年6月15日至9月15日。
三、年检内容
1.2009年度成品油经营状况;
2.2009年度供油协议的执行情况;
3.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度;
4.执行工商、物价、税务、质量技监、消防、安监、环保、公安等部门规定的情况,是否通过安监、消防、计量器具方面的年检,是否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5.企业所有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无变更,如有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
四、年检程序
本市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须于2010年7月5日前将年检有关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检查;本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须于2010年7月5日前将年检有关材料报送各区县经委进行初检,各区县经委须于7月15日前将初检工作总结情况、本地区企业初检意见及企业上报的相关资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复查。
对年检合格的企业,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发给年检合格证,其中年检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将统一换发新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五、年检材料
1.《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见附件1)或《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