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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农业“三大示范区”的总体要求,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为目标,突出区域特色、主导产业、科技支撑、综合配套、机制创新“五大要素”,高标准规划、高科技支撑、高效益经营,高水平创建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使其成为引领西北、示范全国的现代农业样板区、先进科技成果和现代农业装备的展示区、拓展农业功能的先行区和培养新型农民的实训基地,走出一条宁夏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推动农业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示范引领。以带动产业升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引领农业“三大示范区”建设为发展方向和增长点,确保可看、可学、可用。
  2.坚持产业主导。以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为主线,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加速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3.坚持主体多元化。按照市场化引导、产业化经营的要求,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大户、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科研推广机构、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作为创建主体,参与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创建主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联合体。
  4.坚持科技支撑。把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成果转化、技术集成、人才培养贯穿于示范基地创建全过程,渗透到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支撑体系。
  5.坚持规模经营。在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采取流转、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实现土地相对集中,推进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
  (三)目标任务。从2010年起,利用3年时间,在全区建成体现“三大区域”特点、涵盖13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类型多样、模式各异的100个左右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示范基地的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科技贡献率和经济效益高于周边地区30%以上;辐射区域农民人均纯收入显著提高,引黄灌区培育一批超1万元的村,中南部地区培育一批超5000元的村。
  三、创建条件、总体布局与重点示范内容
  (一)创建条件。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1.规划编制科学。示范基地建设规划要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代表性,布局合理,类型多样,引领我区乃至西北同类地区现代农业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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