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制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全省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负责技术性贸易中涉及标准的有关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全省标准化信息。
(七)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质量、计量和实验室的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执行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行考核认可和监督管理,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假冒认证标志的产品以及违反有关认证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八)承担综合管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的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
(十一)对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二)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督查督办和协调工作;承办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等事务性工作;负责信访、信息、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协调承办全省系统对外合作交流事务;负责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研究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重大政策;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监督检查;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监督、指导全省系统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承担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