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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建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建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闽终教委〔2010〕1号)


各设区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

  自2004年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6号)和2005年我省颁布《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以来,各地加大了社区教育示范区、实验区和社区教育实验单位的推进工作,使我省社区教育实验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拓展,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目前,全省涌现出1个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5个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22个省级社区教育先进单位和42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单位。同时,涌现出一批设区市级的社区教育实验单位。这些社区教育示范区、实验区和社区教育实验单位紧紧围绕社区建设的总目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了社区居民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生活质量,促进了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社区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

  为加快推进我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将获得省级社区教育先进单位的福州市晋安区、莆田市秀屿区、南平市延平区、龙岩市新罗区、福清市、永安市、邵武市、漳平市、福鼎市、东山县、上杭县等11县(市、区)确定为我省第一批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现予公布。

  希望确定的11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要以《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若干意见》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闽政[2009]2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党政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充分依托现有各类教育资源,在2010年率先成立1个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2个社区学校、10个以上社区教育学习点,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主体的适应社区教育需要的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要以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社区学校、社区教育学习点为抓手,进一步丰富社区教育活动培训的内容、手段、方式与途径,增强针对性与实效性,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多样化学习需求,发挥好在构建福建特色终身教育体系中的先行先试和引领作用,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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