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协调市直和中央、省驻肇涉农部门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扶贫开发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财务和后勤服务等日常工作;承担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协调国家、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统计综合汇总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二)综合协调科。
综合协调市直和省直、中直驻肇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协调处理“三农”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审核有关部门起草的涉农政策建议;组织开展中央和省、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和信息,总结推广“三农”工作先进经验。
(三)农村改革与建设科。
研究提出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经营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金融保险制度和农林牧渔体制改革创新;研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新农村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
(四)发展计划与政策法规科。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推进“三农”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农业专项资金、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