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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潮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开展专项抽查和重点品种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查处。
  (4)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估工作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工作。
  (5)强化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力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以上)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2、主要措施:
  (1)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病死或来源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加工食品行为的专项整治,加强对餐饮业废弃食用油脂流向的监控,防止废弃油脂回流餐桌。开展小餐饮专项整治,依法取缔不具备基本条件、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条件的小餐饮店。开展集体食堂专项检查,督促集体食堂完善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进货验收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开展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购入使用消毒餐饮具索证制度,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标准餐饮具的行为。
  (2)加强餐饮服务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做好熟食卤味、盒饭、凉拌菜等高风险食品专项抽查,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和评价,消除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3)制订和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食物中毒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和事故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八)加强畜禽屠宰整顿。(由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
  1、工作要点:
  (1)全面清理设施简陋、未纳入定点设置规划的屠宰场(点),坚决关闭已到期的过渡性屠宰场(点)。
  (2)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各项管理制度、登记台账,实现溯源管理。
  (3)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猪的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
  (1)加强屠宰场(点)证照管理,对不符合卫生、检验检疫、排污等规定条件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取消证照。
  (2)整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实施肉品品质检验、猪肉出厂未出具《畜产品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肉非法交易。
  (3)规范生猪屠宰环节收取的各种税费,重点清查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收费项目,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九)加强保健食品整顿。(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1、工作要点:
  (1)加强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提高保健食品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查处违法行为,净化保健食品市场。
  (2)提高保健食品监管人员的监督执法能力,增强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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