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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晋政发〔2010〕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努力缩小区域内城乡间、学校间办学水平的差距,切实保障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现就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新时期义务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把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新时期义务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将工作重心放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保障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要以县级行政区域内率先实现均衡发展为重点,同时积极推进市区范围内均衡发展,努力缩小区域内城乡间、学校间办学水平差距,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制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2012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努力实现以下目标: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的基本办学标准和校舍安全标准,办学条件基本均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所有学校公用经费拨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办学经费保障水平基本均衡;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行,建立起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定期交流机制,教师配置基本均衡;贫困家庭学生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得到保障,特殊教育得到加强,不同社会群体受教育机会基本均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进一步完善,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机会基本均衡;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教育质量显著提升,“择校热”、“乱收费”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促进中小学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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