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加快城市和县城学校建设。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城(村)镇体系规划及城市、镇、乡、村规划,科学安排城市和县镇中小学布局,加大城镇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新建、扩建和改建一批标准化中小学校,于2012年前基本解决城市和县镇所在地中小学生入学难问题,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和大班容量现象。
(十七)加快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建立注重过程、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的评价制度。高中阶段招生要积极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引导各地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促进初中生源的均衡分布,2010年全省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六、加大扶持力度,保障弱势群体公平受教育权益
(十八)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将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城市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与城市居民子女一视同仁。要扩大农民工子女就学范围,简化入学手续,多方提供方便。要采取措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十九)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要规划建设一所独立的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要依托小学或初中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已有的特殊教育学校不达国家设置标准的,要努力改善条件,完善配置,达到标准化要求。要将残疾儿童、少年纳入“两免一补”资助范围,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二十)进一步做好城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逐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幅度,不使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要制订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各界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为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条件。
七、规范管理,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
(二十一)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把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作为义务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坚决禁止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禁止单纯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对学校和教师进行评价、奖励。中小学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将德、智、体、美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积极创造条件,保证所有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大力开发社会教育资源,建立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制度。积极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和管理模式,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关心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努力使所有学生共同成长、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