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0〕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0〕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基层应急队伍建设
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具有就近突发事件现场、量大面广的特点,在应急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对于做到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防止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要从当前基层应急队伍实际出发,把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作为贯彻执行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关键举措,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具体行动,切实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