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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发挥示范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纳入应急管理示范点活动内容,开展基层应急队伍示范点建设,整合应急队伍,规范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全面促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

  (八)完善相关政策。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研究落实基层应急救援队员医疗防疫、工伤、抚恤、补助,以及应急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的免交过路费等政策措施。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相关类别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的基本装备目录,规范和加强装备建设;制定和完善鼓励社团组织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技能以及有一定应急救援经验的人员加入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的办法。建立和健全省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口支援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九)健全队伍体系。深入推进企事业单位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等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还应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充实和加强现有应急志愿者队伍和应急服务内容。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加快建立和完善包括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等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四、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基层应急队伍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摸底调查清楚基层应急队伍现状,认真研究分析突发事件特点,切实解决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明确负责人员,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应急能力。各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统筹规划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确定各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制定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明确队伍职责,建立运行机制,落实保障措施。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基层组织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和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公安、水利、林业、农业、气象、国土资源、安全监管、城乡建设、卫生、教育、民政、交通、环境、通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地震、电力等有关部门要制定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强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帮助和督促检查,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队伍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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