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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做好工业园区转移就业。目前全区共有20多个工业园区,入园企业近2000户。各地要把增加岗位吸纳农民工就业与园区招商引资办企业、建项目统筹安排,协同落实。要协调安排有资质、信誉好、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对园区、企业拟招聘的农民工按岗位要求或按企业订单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真正把农民培养成技术工人,促使和帮助其稳定就业。力争区内工业园区稳定吸纳本区农民工5万人以上,实现工资收入3亿元以上。

  (四)进一步做好区外转移就业。各地要巩固在福建、上海、北京、浙江、广东、山东等东南沿海省市和在新疆、内蒙等地建立的就业基地,坚持在政府的引导下,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和经济人的作用,提前对接,强化服务,争取好岗位,促使定向有序转移。要充分发挥规模化组织、市场化输出的优势,确保绝大多数转移人员到达就业地后都能顺利上岗。力争区外稳定转移就业20万人左右,实现工资收入10亿元以上。

  (五)进一步做好季节性务工转移就业。及时指导和协调山区富余劳动力向季节性缺少劳动力的川区转移输出,及早衔接好今年劳务输出县(区)和劳务输入县的劳务对接,实现劳动力资源在区内的优势互补。指导协调有关市县,做好赴新疆季节性拾棉花等工作。力争转移就业10万人以上,实现工资收入5亿元以上。

  (六)进一步扶持返乡创业、引导向三产转移就业。通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引导、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等措施,解决农民工创业场地难、项目少、融资难等问题,扶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扩大就业。要借助自治区大力发展餐饮住宿、商业贸易、旅游观光、文化体育、家庭服务、运输物流等产业,有针对性地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和帮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到第三产业就业。

  三、强化措施,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协调对接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分解的转移就业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措施,在落实转移就业重点工作任务上下功夫、求实效。要积极与使用农民工数量大的区内重点工程、重要产业、大型企业及区内外转移就业输入地、输入单位沟通联系,做好转移就业岗位的对接工作,确保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有序转移就业和区外稳定转移就业,保障全年转移就业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培训鉴定工作。各地要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有针对性组织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扩大农民工技能培训规模,提高农民工技能培训质量。要认真组织实施世界银行贷款支持青年农民工培训项目,做大做强具有宁夏特色的“阿语翻译”、“清真厨师”等转移就业品牌,要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目标,用特色品牌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要进一步加强现代农业特别是设施农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培养更多的适应设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专业技能人才,帮助农村劳动力依靠新的专业技能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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