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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局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粮食局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皖粮法〔2010〕77号)


各市、县粮食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决定》,加快推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省局制定本实施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出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速崛起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安徽是粮食大省,是长三角和沿海地区重要的粮食生产和供应基地,皖江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水稻流出通道和优质红小麦、油料生产基地,战略地位尤为显要。粮食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定上来,积极主动参与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创造承接环境,做好转移文章,抢抓政策机遇,加快推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二、加快粮食产业园区和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功能完善的产业承接平台
  (一)促进园区转型升级。粮食产业园区要加快建设进度,积极创造条件扩区扩容和转型升级,加强配套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类要素向园区集聚,努力实现园区项目集中、资源集约、功能集成,将粮食产业园区建设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皖江城市带重点建设安徽现代粮食物流园区和合肥、马鞍山、芜湖、铜陵粮食产业园,尽快启动安庆、巢湖、滁州等粮食产业园建设。对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做得好的园区,省局将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加强与沿海地区粮食部门和龙头企业的合作,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探索多种合作共建模式。可在现有园区内划出部分土地,建设加工、物流项目,按照统一规划,由投资方组织实施,具体运作;也可由合作双方联合建设共管园,共同规划,联合开发。要完善项目进入机制,以科技含量、环境影响、投资强度、产业效益作为选资标准,提高入园项目档次和质量。
  (三)加快沿江粮食物流建设。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加快发展公路、铁路、水路联运和江海联运,重点建设合肥、芜湖、安庆、滁州等粮食物流节点。积极发展“四散”化粮食运输,完善港口、铁路、骨干中转储备粮库、大型粮食加工企业的相关接卸、计量、运输等配套设施,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现代物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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