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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的通知


  (五)备案资料分析。通过对《湖南国税纳税人会计软件核算软件备案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初步分析,得到目前纳税人使用的财务软件清单,从中选取若干纳税人广泛使用、代表性较广的会计核算软件,掌握该软件的功能、数据字典、技术规范和接口标准等。

  (六)完善T-DEC电子稽查取证分析系统(以下简称T-DEC系统)

  1.由省局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在《GB/T 19581-2004 信息技术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的基础上,负责制定标准化的财务数据结构和技术接口,建立数据转换机制,将纳税人使用的各类会计核算软件中不一致的后台数据结构统一转化为税务方制定的标准化财务数据结构,为T-DEC系统提供统一的数据基础平台。

  2.基于统一的财务数据基础平台,进一步完善T-DEC系统中各类数据分析、稽查指标模型。

  (七)开发便携式报备审核软件。省局信息中心组织开发便携式报备审核软件,满足税源管理部门日常检查工作需要,重点加强对纳税人销售收入、抵扣税额、税前扣除的审核。该软件载体采用USB等便携式存储介质,方便税收管理员随身携带,并可提供和T-DEC系统一致的数据接口,从纳税人处取得的相关审核数据应能导入T-DEC系统中。

  (八)开展技能培训。为适应后期试点选案和全面推广工作开展的需要,省、市两级将分别组织举办有针对性的会计核算软件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各级国税机关的稽查人员、征管人员、技术人员等。通过培训,使税务人员可熟练掌握各类会计核算软件、报备审核软件、T-DEC系统中各类数据分析、稽查指标模型的操作和使用。

  (九)T-DEC系统试点选案

  1.由稽查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确定试点企业,通过企业报送、现场取证、网络传输等方式,取得企业真实财务数据的备份,导入T-DEC系统中并转换为标准化的财务数据结构;

  2.利用T-DEC系统中各类电子稽查、数据分析模型,进行财务数据比对、分析,发现纳税人的涉税疑点和线索,出具疑点报告,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工作提供相应的数据分析依据。

  (十)全面推广T-DEC系统和加强日常备案管理

  1.以市州为单位,各地要对本项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就后续工作的开展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省局将在年终进行总结评比,树立典型,对在本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中流于形式、疏于管理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工作中违规、违法者给予相应处罚。

  2.加强日常备案管理。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建立健全纳税人财务软件备案工作机制,在信息中心备案受理环节严格把关,督促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时限、内容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软件的登记备案,做好报备资料的归档管理。

  3.全面推广T-DEC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T-DEC系统,在此基础上,要同步推进对尚未分析的各类会计核算软件的数据字典、技术规范和接口标准的研究,并结合电子取证分析工作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T-DEC系统中各类数据分析、稽查指标模型。

  四、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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