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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二)继续细化落实各类防汛应急预案。各区县(自治县)要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有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加强隐患排查,适时公布隐患情况,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落实专人值守,并编制相应的防范处置预案。对已编制的应急预案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努力提高预案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加强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工作,使有关单位和人员熟悉预案。

  (三)切实加强防汛应急值守。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信息,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洪旱灾害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各级防汛抗旱工作指挥机构应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的级别和权限,及时发布洪旱灾害预警,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预案要求迅速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三、切实抓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完善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不断改善监测预警预报物质装备条件,依托现代技术提高监测预警预报的时效性和精准度。强化监测预警预报设施管理维护工作,保证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正常开展。要建立健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畅通信息传递渠道。建立各类险情、灾情预警联动机制,为防汛抢险、抗灾救援争取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要建立气象、雨情、水情等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加强会商,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情报对防灾减灾的作用。各区县(自治县)要采取综合性措施,加强局部性、突发性山洪灾害监测预报,准确分析暴雨、山洪影响时间、程度和范围,落实各项预警措施,提前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做好灾害应对工作。

  四、切实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建设

  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使用”的原则,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改善应急装备,提高抢险救援和灾害处置能力。特别是位置边远、交通不便的地区,更要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坚持“平战结合、群众队伍与专业队伍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按照专业化、技术化、快速机动的要求,组建具有较强战斗力的防汛抢险和抗旱服务队伍,随时保持临战状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要做好群众动员工作,强化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普及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应急撤离、抢险救援等基本常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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