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10]216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分别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建安办函[2010]2号)、《关于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21号)、《四川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减灾委电[2010]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请各地结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0]178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川建质安发[2010]167号)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汛期将至,抓好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迫在眉睫,各地要按照《四川省建设厅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有关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制订和完善防汛预案,全面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
(一)抓好工地现场深基坑的检查,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管理。勘察报告须严格按国家相应规范及标准进行编写,对深基坑周边的岩土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并按规定提供各项参数和技术指标,以满足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设计单位应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周围环境、主体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制定设计方案,方案应包括支护结构、开挖、降水、环境和管线保护、监测等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深基坑降水、开挖、支护、监测等内容。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根据论证意见进行修改,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汛期气象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措施在基坑开挖前必须落实到施工现场;监理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理,编写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督促施工、监测单位严格按施工、监测方案实施,并审查分析监测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确保汛期建筑工地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